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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600127) -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当公司职工人数未达到三百人时,公司不设职工董事。当公司职工人数达三百人以上时,董 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 有董事权益,履行董事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