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 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审计与风险、薪酬与 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成 员不得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且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 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