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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层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可由 董事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 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