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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个以 上的董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的 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 数位候选董事,董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 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股东投票选举董事,详细规 定另行制定。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