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指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程序 (二)公开招标,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 所参加公开竞聘;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 师事务所。 1 第四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