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 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 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原则上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 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 间连续计算。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天洋新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