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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成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成员在任职期间,如发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 去成员资格,并根据本规程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