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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并负责公司股 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 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 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 《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