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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 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 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 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 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 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