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9月新建)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宣传文件发布的申请、 审核、发布流程为:需对外发出的文件应向证券事务部提交,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后签发书面意见后发布。 第七条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没有公布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该等信 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 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1 公司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之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 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天洋新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