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 内行使职权。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 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洋 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由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