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6883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Orbbec Orbbec (SH:688322)2025-09-12 10:0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与证券 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公司重大决议的有关会议,并有权查阅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 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