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源制药(301281) -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可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