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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科技(300587) -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 引人重大误解之处的制度。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下属公司负责 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 件的知情人等。本制度所述"下属公司"包括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 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