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刚(3000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审计工 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 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 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