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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韵股份(603729) - 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OBMOBM(SH:603729)2025-09-12 10:33

法律意见书 关于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古北路 1699 号 1802 室 联系电话: +86 21 6070 5200 邮编:201103 网址:www.senyuelaw.com 二〇二五年九月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5年9月12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张江微电子港 6 号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龙韵 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召开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