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002127)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极电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