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 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确保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 — 1 — 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