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关联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上就相关 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会上就相关 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董事会应当客观判断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时应当 聘请专业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等; (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应当规范。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 1 —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 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