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