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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股东会议事规则
RIZHAO PORTRIZHAO PORT(SH:600017)2025-09-12 11: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日照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 1 — (三)单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