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天恒(688506) -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 导性陈述。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百利 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 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 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