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天恒(688506) -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 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 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 为进行核查,核实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担保行为并及时披露核查结果。 第八条 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及时偿还公司对其提供 的担保而形成的债务,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 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追讨、诉讼、财产保全、责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