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300447) -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的 有关规定,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大会决议一并公告,且仅用于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相 关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