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002572) -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索菲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涵涵律师、卢润姿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 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 供了网络投票安排,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9:25,9: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