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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000045) -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STHCSTHC(SZ:000045)2025-09-12 13:33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修订并实施)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六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