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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00004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STHCSTHC(SZ:000045)2025-09-12 13:3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修订并实施)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