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3003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蒙草 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年 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 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