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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天然气(603689)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皖天然气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ANGANG(SH:603689)2025-09-15 09:00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安徽 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阮翰林、吴佳玥两位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法律意见书 1、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9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