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601139)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版)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燃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 防风险,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行使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 权,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和谨慎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结构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 责。 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独立董事 5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