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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600259) - 广晟有色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RNMRNM(SH:600259)2025-09-15 09:45

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晟有色"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陆丽梅律师、陈华键(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现发表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法律意见书 临时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