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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600318)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XINLI FINANCEXINLI FINANCE(SH:600318)2025-09-15 10:15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00号相悦中心大厦五楼、八楼 邮编:230071 电话:0551-65609815 传真:0551-6560805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承义法字第00218号 致: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以线上方式出席并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