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601279) -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 王广场 B 座 10 层 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 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 )以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