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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 -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C0106 号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 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邮编:518048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致: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