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600862) - 中航高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 9 月 15 日修订)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且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 事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