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0021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有董秘办,为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秘办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