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000581) -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下统称法律法规)和现行有效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