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301512)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 间和召开地点,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