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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0026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秘书行 为,保证其认真行驶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在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 书。 第三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