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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002157)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受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江西华邦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雷萌律师、刘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并 为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 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 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