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00215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制 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