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002157) - 经理工作细则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 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理是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即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董事 会负责。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后聘任或解聘;公 司根据需要设副经理若干名,由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五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