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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00215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在该任期内,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