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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0021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西正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其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 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