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000726)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 [2007]235 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总会计师协调安排。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 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年报审计报告, 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经管理部门编 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初稿,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 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