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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 泰A(000726)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LTTCLTTC(SZ:000726)2025-09-15 12:17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包括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子公 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 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子公司总经理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接收信息的联络人。 第三条 子公司总经理负责与公司的联络,在发生重大事项前,应先向公司 董事会秘书进行通报,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子公司总经理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所知悉的重大事项信 息的义务。子公司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其报告义务范围内的情形时,子公司总经 理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书面报告(包括电子邮件)。 第五条 子公司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相关负 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