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000726)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第三条 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三日 前以书面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根据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程序经召集或提议 可以随时召开,不定期会议应于召开一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书面通知由召 集人或召集人委托证券部工作人员发出。 书面通知可采用直接送达、传真送达、邮寄送达、发送电子邮件等适当方式。如遇特殊 情况,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 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按期召开。 1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