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000657)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查阅了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 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