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0027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形式进行。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 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另行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及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