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601699)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准则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 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 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对于发生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 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根据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 报告的原则; (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严界定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准 ...